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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4 17:19 来源:中建联合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局
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建筑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根据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1〕117号)有关要求,确保节日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防范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冬季施工受低温、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年终岁末各项工作任务繁多,存在赶工期、抢进度等不利因素,容易诱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针对节日前后安全工作的特点,立足超前防范,制定严密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
       二、进一步扎实开展安全检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所属工程实际,扎实有效的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要根据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关于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118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冬季施工防坍塌、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工作,并在前期开展安全生产拉网检查的基础上,对所有在建工程再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深基坑、临建设施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检查,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各施工项目部要将隐患排查情况以周报的形式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人员。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冬季施工特点和企业自查的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抽查工作。要加大督查力度,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运行情况、落实"模式化"管理执行情况。要掌握辖区内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特别对市重点工程、"两改"项目、保障性住房等重点工程进行重点监控,责任落实到人。检查中凡发现企业落实冬季安全施工措施不到位、专项检查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停工整顿,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和保安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按照《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88号)有关要求,重点加强施工用电、电焊以及工人宿舍、食堂、材料仓库等消防管理,检查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畅通有关情况。施工企业要加强节假日期间施工现场的保安工作,工地实行封闭管理,加强值班,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工地,确保工地消防安全,避免财产损失。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成立以分管领导带队的安全巡查小组,在节假日期间对所属在建工程进行定期安全巡查。
       四、实行安全生产值班和报告制度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制定各级值班人员值班表,明确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确保人员到位,确保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安全管理人员信息传递畅通,遇紧急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值班电话:8506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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